一、适用范围与效力
1.1适用对象
本规范适用于在本平台发布车源、发布投放需求、承接设计制作与施工张贴业务、以及参与履约、验收与结算的全部用户,覆盖全国范围内的全部接入城市。
1.2效力层级
本规范与《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具有同等效力。各地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具体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当地主管部门的现行要求为准。
1.3更新与公示
本规范将随法律法规与城市政策变化持续更新,更新内容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二、禁贴部位
2.1一律禁止张贴的部位
下列部位一律不得张贴、喷涂或悬挂任何形式的广告,平台在设计与审核环节自动校验,不予通过:
- 前后风挡玻璃及驾驶员视线范围内的任何位置;
- 车窗玻璃(含侧窗、后窗、三角窗),不得影响透光率与观察;
- 车顶(含车顶行李架及其覆盖区域);
- 号牌区域及号牌周边可能污损、遮挡、变形识别的区域;
- 灯光装置(前照灯、尾灯、转向灯、制动灯、示廓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等);
- 反光标识、车身反光条、校车标志、危险品运输标志等法定标识;
- 车门把手、后视镜、雨刮器、加油口、充电口等影响操作的部件;
- 发动机舱盖前缘、保险杠及其他可能改变车辆外廓识别特征、影响安全驾驶的部位;
- 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当地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的其他禁贴部位。
2.2安全优先原则
凡可能影响安全驾驶、遮挡视线、降低透光率、影响号牌识别或改变车辆法定外观标识的部位,无论是否列入上述清单,均不得张贴广告。
三、广告面积限制与备案
3.130% 面积上限
车身广告的总面积不得超过该车身外表面面积的 30%。超出该比例的,应按当地规定履行备案或审批程序,未完成的不得上刊。
3.2计算口径
面积比例按广告实际覆盖的车身外表面投影面积计算,含车贴、喷绘、磁吸贴、灯箱等各种形式;同一车辆存在多块广告的,合并计算。平台在车辆建档时记录车型基准外表面面积,供自动校验使用。
3.3超面积备案
广告面积超过 30% 的,车主与广告主应在上刊前完成下列事项:向当地城市管理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在平台上传备案回执或受理凭证;经平台合规审核通过后方可派单施工。
四、内容合规要求
4.1禁止内容
广告内容不得含有下列情形:
-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内容;
-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破坏民族团结的内容;
- 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 低俗、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 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 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包括虚构产品功效、伪造数据与资质、假冒他人名义推荐;
- 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名誉权的内容;
-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4.2广告可识别性
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涉及专利、认证、荣誉称号、数据引用等内容的,应标明出处与有效期限,不得误导公众。
4.3特殊品类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教育培训、金融、酒类、房地产等依法需要前置审查或有特殊发布要求的品类,应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并按审查通过的内容发布,不得擅自变更。
五、车辆与证照要求
5.1证照有效性
上架车源应保证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年检与交强险等证照真实有效,并在到期前完成更新。
5.2权属一致性
车主账号实名信息应与车辆登记信息一致;非本人车辆上架的,应提交合法有效的授权使用证明。
5.3车辆状态
车辆不得处于查封、扣押、盗抢、报废、逾期未检验等异常状态;车型与外廓不得存在非法改装。
六、上刊流程
6.1标准流程
上刊按下列流程执行,各环节均需在平台留痕:
- 广告主发布投放需求(城市 / 线路 / 车型 / 周期 / 预算);
- 车主上架车源并确认可投档期与期望报价;
- 平台匹配并生成订单,双方确认订单要素;
- 设计制作方出具设计稿,平台自动校验禁贴部位与面积比例;
- 合规审核(AI 初核 + 人工复核)通过后派发工单;
- 制作方上门施工张贴;
- 上传上刊照片(含 GPS 坐标与时间戳),AI 核验 + 人工复核;
- 进入履约监测与后续结算归档。
6.2审核不通过
设计稿或上刊照片未通过审核的,平台将一次性说明原因与整改要求;整改完成后重新提交审核。
七、下刊流程
7.1到期下刊
投放周期届满后,车主应按约定配合下刊,并在约定期限内回传下刊现场照片。
7.2提前下刊
因政策调整、内容违规被责令整改、或双方协商一致需要提前下刊的,按订单约定执行费用清算。
7.3残留与恢复
下刊应清除全部广告材料与残胶,恢复车身原状;因施工或清除不当造成车漆损伤的,由责任方承担修复责任。
八、施工与验收标准
8.1施工要求
施工应在干燥、清洁的车身上进行;材料应平整无气泡、无褶皱、无翘边;不得遮挡灯具、标识与号牌;作业过程不得影响车辆安全性能。
8.2验收标准
上刊验收应至少满足下列条件:
- 张贴部位、面积与审核通过的设计稿一致,未涉及禁贴部位;
- 画面完整、无色差缺色、无破损气泡与翘边;
- 已回传符合要求的车辆正侧位、局部特写照片;
- 照片带有有效 GPS 坐标与拍摄时间戳,且与工单信息一致。
8.3照片规范
上刊与下刊照片须为现场实拍,不得翻拍、合成或重复使用;照片应包含车牌区域(脱敏展示)、张贴部位全景与近景,并保留原始拍摄信息。
九、公益广告占比要求
9.1比例要求
平台倡导并落实公益广告发布要求,公益广告投放占比原则上不低于 10%;具体比例与实现方式以上刊城市的现行规定和平台公告为准。
9.2实现方式
可通过安排公益主题车贴、在商业投放周期内穿插公益时段、或由平台统筹公益资源位等方式实现。
9.3记录与报送
公益广告的投放车辆、周期与面积应在平台单独记录,纳入统计与报送口径,供主管部门查验。
十、城市政策差异
10.1以属地规定为准
我国各地对车身广告的可贴部位、面积上限、备案流程、公益广告比例与执法尺度存在差异。本规范为平台统一基线,具体执行以车辆上刊城市的城市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现行要求为准。
10.2城市策略自动匹配
平台按订单所选城市自动匹配相应政策参数(可贴部位、面积上限、备案要求、公益比例),并在设计、审核、派单环节自动校验,用户无需自行维护不同城市的规则。
10.3政策更新
城市政策发生调整的,平台将及时更新策略库并公示;已上刊但不符合新规的,按主管部门要求配合整改或下刊。
十一、违规处理
11.1分级处理
平台按违规性质与情节分级处理:
| 级别 | 情形示例 | 处理措施 |
|---|---|---|
| 轻微 | 信息填报不完整、照片不规范 | 提醒补正,限期整改 |
| 一般 | 未按期回传照片、擅自调整画面、绕开平台沟通 | 警示、限制部分功能、下架车源或需求 |
| 严重 | 在禁贴部位张贴、超面积未备案、伪造照片或里程、虚假宣传、私下交易 | 冻结结算与提现、终止服务、公示违规记录、移交有关机关 |
11.2连带处理
广告主、车主、制作方对同一违规行为存在共同过错的,按各自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申诉与复核
12.1申诉渠道
您对违规认定或处理措施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通知后通过平台内“帮助与反馈 — 违规申诉”或support@zzcc.top提交申诉。
12.2申诉材料
申诉应说明具体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现场照片、备案回执、沟通记录、第三方检测报告等)。
12.3复核与反馈
平台将在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反馈结论。申诉成立的,及时撤销或变更处理措施;申诉不成立的,说明理由并保留相关记录。申诉期间,原处理措施一般不停止执行,但平台认为有必要中止的除外。
十三、附则
13.1生效与更新
本规范自公示之日起生效。平台将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与城市政策变化持续修订并公示。
13.2解释权
本规范由襄阳鸿图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负责解释。